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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e首發票重要公告：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規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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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_updated: 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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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首發票重要公告：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規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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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首發票為了協助您更好地遵循最新財政部規範，這裡特別提醒有關**電子發票折讓單**的重要規定：**折讓單必須由賣方（營業人）上傳**
無論是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是折讓作業，折讓單的上傳責任在於**賣方**，務必要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開立後48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折讓日期與單號的認定**
**折讓日期**：指**折讓單實際開立的日期**，應在與買方協商同意後，於合理時間內開立。**折讓單號**：由系統產生，需確保唯一性，避免重複或遺漏。
**告知買方的重要提醒，折讓日期用賣方上傳開立日期，避免逾期**
因折讓單改由賣方上傳，請您務必告知買方，**折讓日期與單號將依賣方實際開立時提供**。如果需要紙本簽核再開立折讓單，紙本可作為雙方合意折讓的證明，但**折讓日期仍以賣方上傳後的折讓日期為準**，以避免上傳折讓單時已經逾期的情況發生。**規定生效日期**
根據財政部規定，這些要求已實施並將在2025年1月1日全面強化執行，請營業人務必依規操作，避免遭受罰款。
**為什麼這很重要？**
遵守規定可以避免因逾期或格式錯誤而遭稅局罰款。確保營業資料完整，為查帳與客戶信任提供保障。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對系統操作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客服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