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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發票發展進程與目標


電子發票於民國89年發展至今，已超過13個年頭了，從政策規劃、試辦、擴大試辦到推廣都花了好長一段時間，而未來電子發票希望帶給我們什麼樣的不同改變，我們簡單的來說明一下。

電子發票的推動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
於89年~93年間執行，採B2B業者試辦，其主要目標是試運行可行性並研擬相關政策與法規，為現在的電子發票訂定下基礎。第二階段：
於94年~98年間執行，採網購業者、線上捐贈、企業對政府，且在這個階段發顫第一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第三階段(B2C試辦階段)：
於99~100年間執行，除提報行政院將全面推動電子發票實施計畫，並採B2C實體消費通路試辦，並且發展第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第四階段(全面推動)：
於101年~102年間執行，主要推行應用雲端資訊、整合虛擬(網路商家)及實體(店面營業)通路，並且推廣共通性載具(目前以悠遊卡、iCash、手機條碼)以及愛心碼。
[](http://lh4.ggpht.com/-dxbJ4nU-ogY/UeXz_KOm_NI/AAAAAAAAACQ/4ya0Tu9E_Ug/s1600-h/image%25255B3%25255D.png)
103年起電子發票將從試辦轉換成施行，主要有以下幾點：102年以前電子發票是採用試行辦理，因此在電子發票所使用的字軌，可採用現行之紙本二聯式、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等類型字軌，但103年後電子發票需要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現行申請電子發票，其開立後是否採行Tunkey上傳亦或使用紙本申報，都是可以被選擇的，但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需透過Tunkey上傳，且須於24小時(還在研議施行時間，現階段為48小時)內完成上傳申報。102年起只要新設立的公司行號，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後，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也就是只要可以營業，就可以採用電子發票開立。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以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為原則，且買受人持經財政部核定之共通性載具或以財政部公告之捐贈方式（愛心碼）索取或捐贈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
且就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來說，因應施行也作了以下修訂：
第21條：修改[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原始憑證，應儲存與媒體。]第24條：修改[以媒體儲存之原始憑證，應於記帳憑證明憑證字軌號碼，不是用前項規定。]
其主要解釋為：憑證可以電子化，且必須儲存於媒體。故，根據現行法規，已經不必要取得紙本。但是如果沒有取得紙本的情況下，該如何記帳？法規已經規定只有於記帳憑證載明[憑證字軌號碼]即可。

因此我們可以得知，電子發票的推行，絕對不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政策，而是一個已經不會改變的方向，相信不久的將來，電子發票的導入絕對不是公司行號的選項，而是必要項，身為營業人的你是否應該思考在試辦階段，還有緩衝的時程下先行導入，降低對行政作業改變的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