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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貨物申報營業稅


[](https://1.bp.blogspot.com/-XHRcPxsPBU0/Xcl-h7F-AnI/AAAAAAAAOj0/NtPHMUsgsSsjvR0R9Dypan5x4MilgpDwgCLcBGAsYHQ/s1600/Capture201911112327-1.jpg)


透過關貿匯出資料進行匯入作為申報的基準。

以下是針對進出口貨物申報營業稅的相關規定:


一、進口貨物應徵之營業稅係以其關稅完稅價格(DPV)加計息應納之進口稅，海關應代徵貨物稅或菸酒稅加計後之數額，乘以加值營業稅之稅率（５％）即可算出應納之營業稅稅額。

二、按從量課稅或複合課稅之進口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核計關稅完稅價格後，再依前項之計算方式核計其營業稅額。

三、保稅工廠內銷產品按其關稅完稅價格七折課徵稅捐者，於依一項方式計算營業稅額時，其應加計之進口稅及貨物稅，以該產品完稅價格七成所算得之應納進口稅及貨物稅為準。

四、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內銷產品按左列二種方式計算其營業稅稅額。

（一）內銷產品係國內尚未能產製之產品，依其所使用原料課徵進口稅捐者，以其產品之關稅完稅價格加計其所使用原料之進口稅；海關代徵貨物稅之貨品應另加計其應納貨物稅後之數額乘以營業稅稅率即可算出其應納之營業稅稅額。

（二）內銷產品如係國內有產製之產品而按其成品完稅價格七折課徵進口稅捐者，比照前述第三項方式核計其營業稅。

五、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內銷產品以其產品關稅完稅價格加計應納之進口稅；海關代徵貨物稅貨物另加計貨物稅後之數額，乘以營業稅稅率即得應納營業稅稅額。

六、進口貨物合於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規定者，其免徵之稅額，免予列入計算營業稅之稅基。

七、非政府專賣事業進口之專賣品，其專賣利益免再併入營業稅稅基內計算。

八、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或海關緝私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准予備價購回之貨款，免再併入營業稅稅基計算。

九、海關代徵之營業稅稅額，比照海關徵稅規定，新台幣元以下之尾數捨棄不計。

十、商港建設費已取消，新開徵之商港服務費非由海關收取，免列入稅基計算應納之貨物稅、菸酒稅及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