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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營業人逾時傳送電子發票 按次處罰1.5萬元

最新法規提醒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jzsKC0NWbn0zsbHONEDD95szWd_XWm0xml59rrsT0O4HI_xCZNT99-VoxpoYYrXeiJEjaNI0igNG2YBJiuSbZHqfR2iZHnabv4c0NzjddaArowFCblY9ANGeEK-qQklrQQuNH4JsB3dqREnO7SPbingAEzF6zsG3WmG98Pxn5P4H1hbWb4L-XnWwFLVUq2/s600/%E5%9E%8B%E9%8C%84%E6%96%87%E7%AB%A0%E7%A4%BA%E6%84%8F%E5%9C%96.png)**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若營業人逾時傳送電子發票，將按次處罰1.5萬元！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罰款，現在是時候關注我們的e首發票了。

避免月初開立上月底的指定發票日期。
避免暫停發票後忘記上傳。



立法院院會今（15） 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開立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最高處1萬5000元罰鍰，若屆期沒有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處1500元以上1萬5000 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此外，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財政部表示，修法完成後，將可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進項稅額、消費者可及時透過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此外，也可以保障民眾兌獎權益，並有利記帳業者得透過平台運用委託營業人的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