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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發票開立日期、跳號、漏開的稅局相關法規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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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_updated: 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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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開立日期、跳號、漏開的稅局相關法規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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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首發票不僅是專注於輔導營業人合規開立電子發票的服務平台，同時也是財政部推薦的優良加值中心。也是首批獲得財政部核可的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之一。e首發票以其穩定可靠的服務品質和便捷的操作界面，深受營業人信賴。透過全方位的發票管理功能，協助營業人遵守法規，簡化發票開立流程，並確保數據的安全與準確，為企業降低違規風險，是各類型營業人提升發票管理效率的首選平台。

稅局明年將會對逾期上傳開罰，我們將逐漸加強稽核開立資料與即時提示，請營業人改善。降低與減少逾期發票情事發生。如因系統或網路造成上傳逾期也會主動通知紀錄與改善通報稅局，協助營業人收到函文時釐清責任，避免營業人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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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也整理國稅局宣導有關營業人在開立發票常見的違規事項，並提醒營業人遵守法規開立，如果特殊狀況造成開立錯誤時，也必須自行提報修正可以免罰。
e首發票提醒各位營業人遵守相關規範進行開立、上傳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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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遲或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發票開立日期)
**罰則條文**：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於交易或出貨時開立發票，將處以罰鍰。**罰款內容**：罰款為應納稅額的1%，最低罰金新台幣1,500元，最高罰金為新台幣15,000元。**特別說明**：未於規定時間內開立發票視為違規，情節嚴重者會加重處罰。
### 2. 未依規定將發票號碼作為連續編號(無序時序號)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發票應依規定號碼順序連續編號，未依規定者將處罰。**罰款內容**：每一項違規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特別說明**：如發票號碼未連續或作廢未申報，亦屬違規範疇。
### 3. 未按時上傳電子發票資料(逾期上傳)
**罰則條文**：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第1項，電子發票資料須在發票開立後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罰款內容**：延遲上傳每次罰新台幣1,500至15,000元。**特別說明**：若累犯，罰金將加重，甚至可能影響營業人信用評等。
### 4. 虛開或不實開立發票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發票內容不實或虛開者，屬嚴重違規行為。**罰款內容**：罰款為交易金額的10%，最低罰金新台幣3,000元，最高可達新台幣30,000元。**特別說明**：虛開發票涉及稅務欺詐，除罰款外，可能還涉及刑責。
### 5. 重複開立或遺漏開立發票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重複開立或遺漏開立發票亦屬違規行為。**罰款內容**：處以罰鍰，每次違規罰新台幣3,000至30,000元。**特別說明**：發票重複或遺漏開立會影響稅務申報，導致公司面臨額外罰款。
以上罰則條文主要是為了提醒營業人遵守相關法規，確保發票的合法性與即時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和罰款。如果需要詳細了解或查詢更多具體條文，可參考《稅捐稽徵法》與《營業稅法》，或諮詢稅務專業顧問。

